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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即使民法改變,爸爸媽媽也不會不見唷,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它的意義只是這個法條的效力對女性或男性沒有差別,不需要標註。

資料佐證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不分性別的稱謂與婚姻平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Q: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A:不是。民法中不分性別的稱謂,不是從婚姻平權的提案開始的。 昨天談了「雙親1」與「雙親2」,發現許多人對於民法改性別中立的稱謂感到很不舒服,原來大家真的很喜愛「父」跟「母」,「夫」跟「妻」。今天看到一位朋友說加拿大安大略省用「分娩家長」(不知道原文是什麼),導致爸爸不能叫爸爸,媽媽不能叫媽媽很悲痛很不能接受。老實講民法的對懷孕生小孩的偉大媽媽用語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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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回誰的娘家?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 ETtoday新聞雲

▲反同團體批同性戀要回誰的娘家?卻遭網友打臉。(圖/下一代幸福聯盟,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連續在春節假期PO文,除了初二寫到「初二回娘家,到底回誰家,誰是公公誰是婆婆,男男和女女傻傻都分不清」外;在春節尾聲也呼籲民眾力阻同婚法案,「現在政府推行同性婚姻又兇又急,且不廣開公聽會」;1日開工前也指出,「學校開學了,但是學校課本在教什麼,你知道嗎?」 另外,下一代幸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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