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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請大家放心,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唷。

事實上,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法條中」採取中立用詞,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但並未規範日常用語,不影響民眾稱謂。

資料佐證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com/2016/11/q_19.html

「不能叫爸媽」?同性婚姻謠言追追追
https://tw.youcard.yahoo.com/cardstack/0eb7bb00-b090-11e6-93bb-218500ac4080

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Q: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A:不是。民法中不分性別的稱謂,不是從婚姻平權的提案開始的。 昨天談了「雙親1」與「雙親2」,發現許多人對於民法改性別中立的稱謂感到很不舒服,原來大家真的很喜愛「父」跟「母」,「夫」跟「妻」。今天看到一位朋友說加拿大安大略省用「分娩家長」(不知道原文是什麼),導致爸爸不能叫爸爸,媽媽不能叫媽媽很悲痛很不能接受。老實講民法的對懷孕生小孩的偉大媽媽用語叫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com/2016/11/q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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