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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它的意義只是這個法條的效力對女性或男性沒有差別,不需要標註。「法條中」採取中立用詞,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但並未規範日常用語,不影響民眾稱謂。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與「任何一種性教育」的實施均無關。
最好的立法方向,是在價值上盡可能保持中立,讓法律有彈性,能「支持每種價值觀在這個法律系統下追求卓越」。而我們當前民法中的婚姻相關部份,就已在相當程度上去除特定道德價值觀,讓各種價值立場都能在這制度下追求卓越。

資料佐證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不分性別的稱謂與婚姻平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http://buttom.github.io/aids/
愛滋謠言終結者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15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Q: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A:不是。民法中不分性別的稱謂,不是從婚姻平權的提案開始的。 昨天談了「雙親1」與「雙親2」,發現許多人對於民法改性別中立的稱謂感到很不舒服,原來大家真的很喜愛「父」跟「母」,「夫」跟「妻」。今天看到一位朋友說加拿大安大略省用「分娩家長」(不知道原文是什麼),導致爸爸不能叫爸爸,媽媽不能叫媽媽很悲痛很不能接受。老實講民法的對懷孕生小孩的偉大媽媽用語叫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春節回誰的娘家?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 ETtoday新聞雲

▲反同團體批同性戀要回誰的娘家?卻遭網友打臉。(圖/下一代幸福聯盟,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連續在春節假期PO文,除了初二寫到「初二回娘家,到底回誰家,誰是公公誰是婆婆,男男和女女傻傻都分不清」外;在春節尾聲也呼籲民眾力阻同婚法案,「現在政府推行同性婚姻又兇又急,且不廣開公聽會」;1日開工前也指出,「學校開學了,但是學校課本在教什麼,你知道嗎?」 另外,下一代幸福聯盟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愛滋謠言終結者|同性婚姻與愛滋FAQ|作者:馮一凡,彩虹工作小組。顧問: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同性婚姻與愛滋FAQ 同性婚姻與愛滋有什麼關係? 嚴格來說兩者間沒有什麼關係。但目前的愛滋防治政策中,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即是,提昇LGBT群體的權利,減少對他們的歧視與污名,避免因為制度性的歧視,而無法配合政府的愛滋防治政策。基於公共衛生的考量以及同性婚姻作為LGBT伴侶間權利的重要指標,政府應該考慮積極推動。 有人說同性婚姻

http://buttom.github.io/aids/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一名風華絕代的扮裝皇后,光腿長就到我胸口了/攝於2013年紐約同志大遊行 民法972條修法適用同性婚姻、提出伴侶制及家屬制之多元成家草案,這個議題在台灣沸沸揚揚好幾天了,每天打開Facebook,我還是不斷看到眾多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說法流傳,包括多元家庭等於合法化多夫多妻、多元家庭提倡多P雜交(他們想說的應該是家屬制度,「家屬」其實早已存在民法中)、同性婚姻會瓦解家庭價值、同性婚姻會帶來人工生殖問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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