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事實上政府沒有罔顧民意。700 萬愛家公投的同意票,很多都是接受同性婚姻專法;「同性共同生活法」反而是不近人情的。

一位資深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不具名接受基督教論壇報採訪時坦言,他在公投第10、11及第12案雖然都是投「同意票」,但他很多立院同僚在選區接收到的民意反應卻是:「投第12案同意票,10個有8、9個選民認定是以專法的方式來讓同性別相愛的兩人可以「結婚」,而他們的普遍認知是「若教會連立專法讓同性別兩人可以結婚都不給,把同性戀逼到牆角,未免太不近人情。」

不同意見出處

2019/2/15 - 基督教論壇報
https://www.ct.org.tw/133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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