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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跟立委表達民意!

(!)行政院同婚法案公然違反愛家公投700多萬民意!(rage)

據媒體報導,行政院同婚專法已經通過「程序委員會」,並預計在3月5日通過 一讀。目前執政黨團打算同婚法案讓「 逕 付 二 讀 」,若人民再不表達反對的聲音,同性婚姻很有可能在4月初就 三讀 通過!

請大家趕快聯絡你的選區立委,表達以下三件事:

1. 譴責行政院同婚專法違背愛家公投結果,違反公投提案原意。

2. 請立委不要支持行政院的同婚專法。

3. 請立委支持符合公投民意的幸福盟版專法「公投第12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

(cinema)行政院同婚專法違反公投民意!公投第12案領銜人:行政院玩文字遊戲、踐踏民主制度
https://youtu.be/eOxQLZKEW-8

(cellphone)關心愛家公投後續落實請加Line
http://bit.ly/2NEh0gh

行政院同婚專法違反公投民意😨 公投第12案領銜人:行政院玩文字遊戲、踐踏民主制度!

🔥認同請分享 請跟立委表達民意! 行政院同婚法案公然違反愛家公投700多萬民意!😡💢 據媒體報導,行政院同婚專法已經通過「程序委員會」,並預計在3月5日通過 一讀。目前執政黨團打算同婚法案讓「 逕 付 二 讀 」,若人民再不表達反對的聲音,同性婚姻很有可能在4月初就 三讀 通過! 請大家趕快聯絡你的選區立委,表達以下三件事: 1. 譴責行政院同婚專法違背愛家公投結果,違反公投提案原意

https://youtu.be/eOxQLZKE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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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http://bit.ly/2NEh0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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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我愛家我公投的推播訊息

本訊息有 2 則查核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Ray 查核回應
《同性共同生活法》很可能違憲喔!前銓敘部長、宗華教信聯盟朱武獻也呼籲愛家團體接受同性的「婚姻」2字,這樣才合乎大法官釋憲。(👉http://bit.ly/2D95DWr)

影片說「大法官沒有說婚姻自由不必然就是指結婚」是誤讀釋字748號,因為:

1️⃣釋字748號本文中已明確說明,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及「與何人結婚」(釋字748理由書: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
大法官所用的字定義就是「結婚」,雖然沒有限定用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但都必須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湯德宗大法官受訪時也表示,婚姻自由就是婚姻。(👉http://bit.ly/2S6C2Y0)

2️⃣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653號中提到的是「修法形式並不僅限在『民法』」,【並沒有】說「婚姻自由≠婚姻」,重點在是否適用民法,而非是否適用婚姻。

也已經有九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指出,「共同生活的永久結合關係」就是「婚姻」,
無論是依用《民法》或另立專法,同性婚姻就必須是婚姻,不可能是「同性生活」或「同性伴侶」。
而且基於平等保障,特別法中的各項權利義務皆應與《民法》所規定者一樣,
不得創設婚姻以外的制度,給予差別對待,形成《憲法》所不容許的「次等」公民。(👉http://bit.ly/2HLk2xg)


👉為避免後續衍生更多爭端,接受「同性婚姻法」,才是既符合公投主旨,又不違憲的方式喔!

資料佐證

同婚立法爭議解套 宗教大老籲挺同反同妥協
http://bit.ly/2D95DWr

湯德宗大法官談釋字748 「何謂婚姻自由?」
http://bit.ly/2S6C2Y0

九位法律學者:婚姻須平權,行政院切不可違憲
http://bit.ly/2HLk2xg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最高行政院判字第653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0GfsY5ubUka4yfj2yqnsLbJBmGdIQxqpFUiU2jtTBOQ=&fbclid=IwAR0Qa1XV8Q0j4E58jUkjXSnfuZOku8qfNSv1lHpdqjWldacwQjgoppxIUis

同婚立法爭議解套 宗教大老籲挺同反同妥協

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呼籲,挺同或反同要妥協,接受共識,才能解決同婚爭議,把對國家社會的傷害減到最小。同婚議題立法在即,針對法務部長蔡清祥昨(16日)表示,同婚專法最遲在3月1日前送至行政院,希望挺同及反同團體能各退一步,勿讓社會分裂。對此,前銓敘部長、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也持相同觀點,他說為了社會圓融,盼挺同及反同陣營要互相尊重、妥協,雖然反同的公投票達700萬票,但大法官解釋意涵保障「同性婚姻」

http://bit.ly/2D95DWr)

九位法律學者:婚姻須平權,行政院切不可違憲 | 蘋果日報

邱文聰、林佳和、官曉薇、孫迺翊、陳宜倩、黃丞儀、劉靜怡、蘇彥圖、蘇慧婕/依姓名筆畫順序,作者分別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過年,是闔家團圓的時刻。在台灣社會中,有些人想要組織家庭,卻無法如願,難以團圓。 前年5月,大法官公布第74

http://bit.ly/2HLk2xg)

同婚立法爭議解套 宗教大老籲挺同反同妥協

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呼籲,挺同或反同要妥協,接受共識,才能解決同婚爭議,把對國家社會的傷害減到最小。同婚議題立法在即,針對法務部長蔡清祥昨(16日)表示,同婚專法最遲在3月1日前送至行政院,希望挺同及反同團體能各退一步,勿讓社會分裂。對此,前銓敘部長、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也持相同觀點,他說為了社會圓融,盼挺同及反同陣營要互相尊重、妥協,雖然反同的公投票達700萬票,但大法官解釋意涵保障「同性婚姻」

http://bit.ly/2D95DWr

湯德宗大法官談釋字748 「何謂婚姻自由?」

訪談問題: 請問在我們的憲法裡面,是如何界定婚姻的概念,又是如何闡釋婚姻自由的概念? 執行長:李崗 副執行長:陳煥華 策劃:尹懷君 擬題:廖文聖、尹懷君、林承剛、邱健倫、許芝嘉、李崗 訪談:尹懷君 攝影:王盈舜、楊甯 場務:許芝嘉 剪接:無憂無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http://bit.ly/2S6C2Y0

九位法律學者:婚姻須平權,行政院切不可違憲 | 蘋果日報

邱文聰、林佳和、官曉薇、孫迺翊、陳宜倩、黃丞儀、劉靜怡、蘇彥圖、蘇慧婕/依姓名筆畫順序,作者分別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過年,是闔家團圓的時刻。在台灣社會中,有些人想要組織家庭,卻無法如願,難以團圓。 前年5月,大法官公布第74

http://bit.ly/2HLk2xg
MrOrz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事實上政府沒有罔顧民意。700 萬愛家公投的同意票,很多都是接受同性婚姻專法;「同性共同生活法」反而是不近人情的。

一位資深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不具名接受基督教論壇報採訪時坦言,他在公投第10、11及第12案雖然都是投「同意票」,但他很多立院同僚在選區接收到的民意反應卻是:「投第12案同意票,10個有8、9個選民認定是以專法的方式來讓同性別相愛的兩人可以「結婚」,而他們的普遍認知是「若教會連立專法讓同性別兩人可以結婚都不給,把同性戀逼到牆角,未免太不近人情。」

不同意見出處

2019/2/15 - 基督教論壇報
https://www.ct.org.tw/133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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