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E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這是去年通過的條文。因應極少數國家,例如阿根廷,因法令限制不准許放棄國籍而無法擔任公職者,為保障憲法第18條所定人民服公職權利而予以修正,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得擔任公職。

銓敘部表示,現行任用法規定,具中華民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雙重國籍人員因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該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如已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安、國家機密機關及職務為限。

總統職位會涉及國安、國家機密機關及職務,所以還是不能具雙重國籍。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5110372.aspx

放寬雙重國籍任公職?銓敘部:非全面開放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媒體報導,立院三讀放寬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銓敘部今天說,修法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可任公職,只適用極少數國家特殊情形,並未改變現行公務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的政策方向。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511037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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