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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任用法規定,具中華民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立法院2022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雙重國籍人員因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該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如已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安、國家機密機關及職務為限。

資料佐證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375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6306144

放寬雙重國籍任公職?銓敘部:非全面開放 | 政經焦點 | 要聞 | 經濟日報

媒體報導,立院三讀放寬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銓敘部今天說,修法並非全面開放雙重國籍人員可任公職,只適用極少數國家特殊情形,...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630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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