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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 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 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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