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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常見違規
除了繳罰單還要
常見違規記點!
(1點)
●超速
●未打方向燈
●併排停車...等
滿違規記點
1年內
記點達6點
1年內
記點達12點
(2點)
在高速公路:
●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使用路肩...等
可自費參加道安講習
▶吊扣駕照2個月
2年內
吊扣駕照2次▶吊銷駕照
再次記點
違規記錄達3次
(可抵扣2點,限制1年1次)
選舉違規(563之2)
1年內
不禮讓行人
‧危險駕駛行為...等
違規記次
一般違規(563之1)
3個月
違規記錄達3次
(3點)
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
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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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鶴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老鶴 查核回應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
2.違規項目的詳細規定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資料佐證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違規記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有第33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5條、第47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48條、第49條或第60條第2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1點。 有第29條第1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29條之2第1項、第2項、第4項,第30條第1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事者,各記違規點數2點。 有第43條、第53條、第53條之1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3點。

https://www.thb.gov.tw/cp.aspx?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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