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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道交條例》修正重點
112年6月30日施行
重新調整違規記點制度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Office of Traffic Adjudication, Taoyuan
交通違規全面落實記點(含逕行舉發案件)
記點累積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1年內
累積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您是車主但不是駕駛人,請於期限內辦理
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
數會記在車主,累點後會吊扣駕照(自然
人)或吊扣車牌(公司法人)。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未暫停讓行
人優先通行,罰
鍰上限由3600元
提高至6000元
無照駕駛5年內累
犯即處24000元
車輛未暫停讓視障者先
通過,罰鍰上限由
4800元提高至7200元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嚴重超速由超過最高時
速60公里,下修至40
公里,罰緩上限提高至
36,000元,且吊扣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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