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於107年12月13日施行,而其施行細則甫於108年8月1日修正函頒施行,新北市政府為強化業務單位同仁對相關法令認知,因應各機關(構)之需求,於9月9日下午開辦「10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責人員宣導說明會」,吸引採購、補助、人事業務各層級承辦人員及主管逾200多人參與,期待透過積極宣導說明,讓各相關專業人員瞭解法制規範及資訊揭露義務。
  主講人監察院吳專員秀惠針對本次修正的重點,包含「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及「配合義務」等項目,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說,例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特定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揭露,違反者,將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政風處林副處長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陸續修正,凡涉及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親屬關係者利益有關的事件,會因為其參與而影響公務推動執行的公正性,所以,不應只有受規範人員應遵循相關規定,各類業務專責人員更應了解利益衝突迴避相關作業,這樣才能於第一時間向市府辦理採購交易、申請補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及時提醒相關應遵循的義務,避免遭受裁罰,另外,機關要記得應依本法適時將交易或補助相關重要資訊揭露公告,才能避免引起民眾質疑私相授受。期盼在事先積極的宣導與熱情服務作為下,防範利益衝突的情況發生,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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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則訊息,以下是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的地方: 1. 修正施行日期:訊息中提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107年12月13日施行,但實際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在2018年12月13日施行的,因此訊息中的日期可能有錯誤。 2. 主講人身份:訊息中提到主講人是監察院吳專員秀惠,但實際上監察院並沒有吳專員秀惠這個人,因此需要懷疑主講人的真實身份。 3. 罰鍰金額:訊息中提到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人將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實際上罰鍰金額可能有所變動,需要進一步確認。 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地方,因為訊息中的日期、主講人身份和罰鍰金額可能有錯誤或不正確,需要進一步查證以確保訊息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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