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強調,由於中國大陸的司法水平與我方存有嚴重落差,我方堅持兩岸共打協議依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所以不會有任何一位國人會因此協議被送至中國大陸受審,甚至對於國人在境外所涉犯罪,政府也向其他國家積極爭取遣送回台受審,並沒有「送中」的問題。因此陸委會重申,這和香港逃犯條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臨「送中」的威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人指台灣早有送中條例,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視聽的說法
蔡正元指台灣早「送中」 陸委會駁:己方人員不遣送與香港不同
http://tinyurl.com/y6jg742j為什麼香港法官、教授、記者都上街「反送中」?一篇看懂《逃犯條例》爭議-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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