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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人或存款人只是本人,因為在銀行已經有資料,且銀行已經認識客戶,不須重複出示證明文件,若代理人也是這家銀行存戶且認識,不需要再額外填寫資料。
官員說,過去銀行行員執行過於「制式」,未來會要求各銀行更加彈性,讓防制洗錢不再擾民。

資料佐證

https://law.fsc.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5812


https://blog.xuite.net/gogoods/blog/586423843-化解民怨首刀 顧立雄:銀行50萬元以下交易熟客免查+
https://law.fs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E059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內容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有關貴會建請金融機構於辦理存匯業務時,應強化確認客戶及其代理人身分機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https://law.fsc.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58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所報修正後「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准予備查

主 旨:所報修正後「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 (如附件) ,准予備查,並請 轉知會員機構儘速參照上開範本,修正其「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說 明:一、依據 貴公會 93 年 12 月 30 日全一字第 3396 號函辦理。 二、請 貴公會將範本翻譯成英文,以因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APG) 評 鑑工作。 附

https://law.fs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E05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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