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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Claudia 查核回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保法修正條文規定,111年11月30日起,微電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電車後,才可行駛道路,以免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資料佐證

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361&parentpath=0,8,359

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2110917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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