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Pei Lu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Pei Lu 查核回應
陳述之經過皆有明確引用他人話語之陳述。然仍含有部分個人評論,偏向社論而不太像報導。

資料佐證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t2.asp&ctNode=2394&mp=1&msg_id=6586

就有關吳茂昆先生被彈劾之一案,本院參與審查會部分委員王幼玲、趙永清、張武修、楊芳玲、林盛豐、蔡崇義,聲明如下:(監察院─監察委員新聞稿)

一、 因昨(七月四日)日調查委員未依審查會之共識要求修改,提出聯合聲明如下:二、 就違法經營商業部分:被彈劾人吳茂昆確與東華師生共同設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共同持有20%(200美元)之股份,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該公司資本額僅美金1,000美元,然足見有疏失或便宜行事,雖依其解釋係為學校申請專利所為,被彈劾人違規事證明確;且基於監院歷來處理類似案例的一貫原則,我們依例贊成彈劾。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t2.asp&ctNode=2394&mp=1&msg_id=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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