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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新法108年7月1日施行)
新增規定:
1 處罰同車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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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18歲以上之同車乘客罰600-3,000元
2 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
乘客不罰
2 沒入車輛
駕駛人累犯或拒測,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沒入該車輛。
3裝置酒精鎖 (109年3月1日實施)
1 駕駛人酒駕重新考照後,
未使用裝置酒精鎖車輛,
罰6,000-1萬2,000元
2 他人代為解鎖,
罰行為人6,000-1萬2,000元
4 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 (109年3月1日實施)
經酒駕吊銷駕照,
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
不得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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