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稽查 41 家食品業者,發現 5 家業者標示不實:
- 三媽臭臭鍋:加豬標台灣豬
- 韓玉館:美豬標加豬。
- 潮味決:美豬標示台、西、加豬
- 三顧茅廬:美豬標台灣豬
- 印盒子廚房:美豬未標產地。
衛生局表示,問題批號產品全售完,依食安法未標示罰 3~300 萬,標示不實者罰 4~400 萬元,初犯將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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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豬混充其他國家豬肉,類似於以“阿根廷魷魚”假裝是“紐西蘭魷魚”這樣的狀況,是標示不實問題,並非危害人體健康問題,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資料:自由時報 2017/7/16)

1. 進口食品在邊境檢驗若不合格就會命進口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所以不會有不安全的豬肉進入市場。

2. 美豬不等於萊豬,且根據豬肉儀表板資料並未有檢測到萊劑的進口豬肉。
開放豬肉萊劑容許值不代表進口的豬肉就會有萊劑,事實上進口商因為知道萊豬在台灣無市場,所以都是進口“非萊豬”,這也是為什麼從開放容許值以來,都沒有檢測到進口豬肉含有萊劑的案例。衛福部設有“豬肉儀表板”網頁,公佈每日邊境檢測的進口豬肉是否含有萊劑。(資料:豬肉儀表板)

3. 產地標示不實依法可以開罰。依現行規定,進口豬肉相關食品,不論是否有無加工,都必須標示豬肉原料的原產地。廠商如未如實標示,最高可以開罰400萬元。

4. 進口海關也會查驗進口肉品的產地標示,即便進口時誠實標示產地,但若銷售給中盤或餐廳後。不誠實地自行混裝或不標示的情形也有可能發生。消費者對於不誠實、造假的行為,亦可以透過抵制來改善社會風氣。

不同意見出處

自由時報 2017/7/1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33396

豬肉儀表板
https://ifi.fda.gov.tw/ifi/pfp/cp/pfpcp0706q.jsp

法操》「標示不實」與「詐欺」如何界定?應盡快立法規範 - 自由評論網

必須提醒民眾,其實公司經營本就是商業活動,自然以「追求最高利潤,降到最低成本」為目標,廣告難免以幽默與創意手法來吸引消費者,而食品廣告標示的「誇大不實」與「詐欺罪」間的界線,仍要回歸到構成要件來認定。因此,有關行政單位也應該盡快積極地制定相關的明確規範,並且對食品業者進行輔導與幫助,雙方彼此配合協作,如此一來,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食安問題。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3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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