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熱傳「機車行車新規定」,稱遇到這些標示都要停,不然會被罰6000?

😼傳言說的這些情境,是行駛於支線道可能遇到的狀況。

查小喵幫大家整理好了:

🔻倒三角標示:

這是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

🚨閃紅燈: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

🤚路面上有停字: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600元至1800元。

💕查小喵提醒:
這些規定並非新規定,但無論如何,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哦~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

【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路面上有停字,都要停一下,否則罰6000」?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3版】 一、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說明,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若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法則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上白色倒三角形標誌為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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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蛋餅 查核回應
1.倒三角標示為讓路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確實處600-1800元罰鍰

2.閃紅燈為「特種閃光號誌」,應停車後再開,否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確實處900-1800元罰鍰

3.停字也是無號誌路口之標誌,未停車再開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確實處600-1800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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