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報告📣
🌟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快報🌟
(111年11月30日起施行)
🔷微型電動二輪車:
➡️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才可上路(已購買者,(2)年內依規領用/懸掛牌照)
❌違者處所有人1200-3600元罰鍰
❌當場禁止駕駛
❌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沒入

🔷未滿14歲者➡️不得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違者處600-1200元以下罰鍰
❌當場禁止其駕駛及車輛移置保管
🔷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不得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微型電動二輪金車現行法規🌟
🔷行駛與道路,應領有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
❌違反可罰300元罰鍰

🔷保持煞車、鈴聲、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處300-1800元罰鍰
🔷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處1800-5400元罰鍰

🔷不可以超速(時數(2)(5)公里)
❌違者可處900-1800元罰鍰

🔷禁止行駛人行道(禁止)
❌違者可處300至6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載人(!)
❌違者可處300至600元罰鍰

🔷不可酒後駕駛(喝酒)
❌酒駕➡️600至1200元罰緩
❌拒絕酒測➡️2400元罰鍰

🔷不遵守交通號誌、行進間使用手機📱、夜間行駛沒開燈💡、衝撞行人及危險駕駛😱
❌違者可處300-1200元罰鍰

🔷未戴安全帽
❌違者可處300元罰鍰

🙇🏻‍♀️前鎮分局關心您🙇🏻‍♀️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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