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日
今天到
退輔會榮服處
辦理個人事宜
服務台的小姐告知
===榮民身份放寬===
新修訂的規定

軍官.士官身份
民國79年2月9日前
入伍者
服務滿三年
可申請榮民身份資格

攜帶
1.國民身分證
2.一吋照片一張
3.印章
4.退伍令正本
(或畢.結業證書)


各縣市 退輔會榮服處
辦理 榮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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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ang-ling Che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Hsiang-ling Chen 查核回應
1.榮民申請條件: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申請條件:
一、志願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其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志願服軍官、士官役,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九日前已入營服役;志願服士兵役,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前已入營服役,各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役期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四、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五、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1)民國79年2月8日(含)以前入營之軍官、士官,依原規定至少服現役滿三至五年以上退伍者。
(2)民國79年2月9日(含)以後入營之軍官、士官,服現役滿十年以上退伍者。申請者需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始可申請榮民資格。


2.申請榮民證需準備: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2)退伍令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及
(3)最近3個月1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 並未提到需要攜帶印章

3.申辦地點: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 備註:須填寫榮民證申請表

資料佐證

https://www.vac.gov.tw/cp-1797-3989-1.html
http://xn--9iqy8hgo640d.tw/ten/index.php?op=actp&id=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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