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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桃交停字第111007009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112年農曆春節期間公有路邊(外)停車場暫停收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路邊(外)停車場暫停收費範圍: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
、蘆竹區、龜山區、八德區、楊梅區、大溪區、大園區、觀
音區、龍潭區。
二、暫停收費期間:自112年1月20日至112年1月29日止,共計10
日暫停收費。
三、倘汽車駕駛人停車單繳費截止日期適逢上數日期者,至遲可
延至112年1月31日(星期二)機關正常上班第二日繳費,尚不
列為逾期繳費案件。如逾112年2月8日仍未繳費,將寄發停
車費催繳通知單,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敬請民眾注意。
局長劉慶豐
CS 掃描全能王 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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