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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交通新規定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
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
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
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
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
人卻 不知情。新規
定轎車後座乘客門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
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
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
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
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
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
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
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據指出,許多小轎車駕駛人為貪圖方便,經常會打
開轎車左後門讓小孩、家人或乘客上下車,台中市因為
發生類似肇禍情事,導致與路過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車禍
,而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表示,「車子在停車的時候
一定是靠右邊停車,左側就有可能是佔用在慢車道上,
規定後座乘客從右側門下車,完全是基於交通安全方面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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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略以,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同規則第136條規定略以,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違反這項規定,並無相關罰則。任何車禍事故,由警察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資料佐證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taiping/home.jsp?id=28&parentpath=0,3&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904150004&t=Publicize&mserno=20180126023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27

【部分錯誤】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經查: 一、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 三、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 四、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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