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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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