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道員警折損率太高,國道公路警察局下令:「非有立即危險行為不得攔車停於路肩」。必要攔停車輛時務必選擇安全處所。如避車彎或地磅站。
目前各隊的做法:「用雷射槍錄影加拍照,事後逕行舉發。
現場沒有攔停不代表沒事喔同學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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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1-1-2 規定可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項目逕行舉發,但取締項目有其限制。

資料佐證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200-0950606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壹、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 3項授權訂定之「輕微違規勸導」規 定。 二、本署94年第14次主管會報主席裁示事項。 貳、目的 導正員警執法觀念,提升員警執法品質,增進警民互動,讓民眾感受 既威信又溫馨,俾利交通執法工作推展。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200-0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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