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立法院會正式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擴大交通檢舉項目,未來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的臨時停車,或是消防栓前後 10 公尺內的臨時停車等,都是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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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注意這則訊息中的「未來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的臨時停車,或是消防栓前後 10 公尺內的臨時停車等,都是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這句話。因為這句話可能會讓人誤解為所有臨時停車都可以被檢舉,但實際上只有在特定地點的臨時停車才可以被檢舉。閱聽人需要注意訊息中的用詞是否準確,以免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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