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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警聲月刊109,01
司 於退休前選擇請領終生月退休俸的
修公務員亡故時,遺族可以向該公務
負最後的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請領取六個
月 (本俸乘以二再乘以六)的
金 撫慰金,譬如某人在「台北市
某某區公所」退休,則其遺族
在眷屬亡故時,可以向『台北
市某個區公所人事室提出中
請『其退休月俸額 S43015 乘
以2再乘以6個月』,總共等
於 $516180 元的遺族慰助金。
這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
額,是否尚有餘額(超過一次
退休金發給總額),凡一個退
休公務員活過超過七年其總額
已經超過了,但仍然可以申領
一次死亡撫慰金。
介於3萬元| 70 萬元之間以上說明提供
參考,勿忽略自己家人之法規福利權益。
取 六 個月撫慰金
月退休俸公務員亡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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