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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違規事實 民眾檢舉案件,檢舉時間112年07月09日
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記3點)
舉發違反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04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6000

不要停樹蔭喔
提醒你家長輩或朋友
不然16000就丟水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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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HONG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RITA HONG 查核回應
交通部公關室說明,網傳紅單上是依道交條例第43條去開罰,該法條是處罰危險駕駛行為,針對此個案,目前警方已經依交通部函釋撤單。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經查詢該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編號:高市警交相字第BJD549143號,為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舉發,經確認該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已撤銷在案。

依據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停等紅燈時,應停在停等區、依車道連貫車流暫停,若為了躲太陽而沒有停在停等區或距離路口數十公尺就暫停,跟一般的違規臨時停車或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車道暫停等危險駕駛不同,因此無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表示,傳言提供的個案罰單為今年7月發生的事件。有民眾檢舉路中有機車騎士於馬路中暫停、影響後方來車行進;警方接獲檢舉後即依車輛於路中暫停製單告發。但因該罰單罰鍰金額高達16000元,交通組後續主動檢查發現,被檢舉人是因為停等紅燈、在樹蔭下遮蔭暫停,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違規樣態。

左營分局表示,因交通部於109年10月即發函給警政署及各轄下分局,目前針對躲太陽尚無明確罰則,因此交通組檢視後認為無須舉發,因此主動聯繫被檢舉人、撤銷該罰單。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579

【易生誤解】網傳「騎車躲樹蔭罰16000」?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9/11版】 近日網路熱傳騎機車躲太陽會被開罰16000元,搭配一張交通罰單,查證如下: 一、交通部、高雄市、台中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均指出,目前沒有規範汽機車停等紅燈時躲太陽的罰則條款。傳言稱「躲太陽要開罰1.6萬元」是錯誤資訊。 二、針對駕駛人的安全與現行規定,警方指出,駕駛人停等紅綠燈應停在停等區、依車道連貫車流暫停,不應在車道中間暫停。警方會依據個案狀況,如駕駛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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