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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受文者:各區營業處(含台中區營業處豐原分處)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9002051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說明:
主旨:函轉經濟部釋示使用農業用地申請接電倘未出具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容許使用或地方政府認定民生必需之許可文件,本
公司是否得拒絕供電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地址:100208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聯絡人:林政廷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2-2366-6670
依據經濟部109年9月15日經能字第10904604560號函(如附件)
辦理。
正本:各區營業處(含台中區營業處豐原分處)
副本:配電處(含附件)
二、有關旨揭事宜自文到之日起生效,嗣後使用農業用地申請接
電倘未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或地方政府認定民
生必需之許可文件,本公司得依營業規章第6條第5款規定暫
緩接受申請新增設用電,至現行已受理尚未送電者,應於檢
驗送電前補附前述許可文件。
三、為利農業用地申請空地用電案件管控,將新增特殊用電別
3A:空地-農地」。在新營業櫃台作業電腦化系統(NCPS)、
登記單輸入作業系統(CIRP)及新電費核算開票系統(NBS)改
修完成前,請造冊列管,俟功能改修妥後,再另行通知補受
理及建檔。
處長郭芳

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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