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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受文者: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5 月14日
發文字號:彰溪芳社字第 1100051400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因溪湖鎮已有2例確診病例,因應防疫期間,為減少關懷
據點活動人員群聚,無法抗拒近距離接觸及保持社交距離
為防疫考量社區關懷據點共餐及健康促進暫停辦理,以避
免社區群聚感染,待疫情明朗再繼續開辦。
請貴所 惠予轉呈縣府
請鑒核。
正本: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副本:湳底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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