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了一下大叔,回一下這段訊息:
應該是說

1.104年的時候有修了支付命令相關法規,債權人必須聲明有債權存在,才能提出申請支付命令。
(所以沒欠人家什麼錢的,理論上不會收到支付命令,收到要有警覺)
2.收到這樣的文書,20日內聲明異議(就是向法院表示,自己跟對方沒有債務關係)。如果超過20日就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3.最好老人家知道這些啦~ 反正就是要老人家看到奇怪信件不要亂丟,然後我們要多留神幫忙看一下。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