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沒生小孩-老公走了她發現慘了-房子竟要和小叔分-104938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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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依順序為第一、直系血親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則為祖父母。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1138&ty=L
李易諭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李易諭 查核回應
訊息與謠言查證無關,是跟法律有關的議題。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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