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手段兇殘,成員有台灣人和大陸人,利用高薪求職或免費旅游誘騙年輕男女出國來為他們從事詐騙事業,如有不從棍棒毆打,業績不好就用電擊棒攻擊,女生則先性侵再賣掉。不想被賣去割器官就要家屬付贖金,一個人約兩萬美金,付了贖金還不保證人回得來。
像這樣喪盡天良人神共憤的詐騙犯再被逮補遞送去大陸,台灣政府還要去搶人嗎?
轉傳出去讓大家都知道以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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