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其實是「違規行為終了日」到「檢舉日期」超過七天,才不予舉發,跟開單日期一點關係都沒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的解釋: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8/03/line_27.html
【假LINE】罰單注意檢舉跟開單日期?超過七日的申訴罰單謠言

【假LINE】罰單注意檢舉跟開單日期?超過七日的申訴罰單謠言 |MyGoPen

【假LINE】罰單注意檢舉跟開單日期?超過七日的申訴罰單謠言 最近 LINE 收到「如果遇到檢舉罰單請注意檢舉日期跟開單日期,很多朋友都不知道這條法律,如果超過七日,去申訴罰單是可以撤銷的」這樣的謠言訊息,還貼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7-1 條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開的一張紅單,寫著非雨霧天開啟了前霧燈的違規內容,事實上這個訊息說明是有誤的! 罰單檢舉跟開單日期的謠言 原始謠傳版本:

https://www.mygopen.com/2018/03/line_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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