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Effie Fang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Effie Fang 查核回應
這是不可信的,不論是網路流傳的電子郵件截圖還是中時電子報的工商社論皆不值得參考,中華民國財政部早已發佈公告澄清「中國大陸對自我方進口貨物產地標示未採取新作法」,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產製之貨物出口時,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如果出口貨物在中國大陸遇到此類通關問題,可將個案具體情況透過關務署向中國大陸反映,以尋求協助。

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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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 必須改為「MADE IN TAIWAN,CHINA」否則退回?財政部:未有此事
https://www.rumtoast.com/13356/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必須改為「made-in-taiwanchina」否則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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