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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傑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林裕傑 查核回應
為降低疫情對勞工生計之衝擊,政府針對低薪、弱勢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提供生活補貼,以維持其生活所需,其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具中華民國國籍。
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加保中。
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五項都要符合

資料佐證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4519C7E3DC7C6AD0&sms=D7CBDC79D03A222E&s=5AD518BC5DB047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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