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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1.性別平等教育是告訴孩子不管自已體內有沒有另一個性別的存在都沒有關係,自己都值得被尊重與愛護。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擬定及推動工作的法源基礎,把性別概念從生理性別擴展到性別特質、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強調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2.性平教育和品德教育並行,共同打造沒有性別歧視、偏見、霸凌與暴力的健康學習環境,並不是任何強迫與限制,因此也不可能虐待兒童。

3.真正的平權,應該是給予不同個體足夠的自由決定自己的樣貌且不被抨擊。
對於陰柔氣質的壓迫與貶抑,彷彿男孩只有成為符合主流社會期待的「男子漢」,才是正常、成熟、甚至是乾淨的象徵,並一概否認男孩可能的多樣化性別氣質與展演,似乎將那些「敗壞的」陰柔男孩去除就能夠讓社會更進步。


這些歧視正是讓許多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感到壓抑與自卑的重要因素,使得無數本該亮麗繽紛的笑臉漸漸黯淡、對於歧視與偏見開始不聞不問,最終將自己塞進社會所期待的性別框架裡,抑或是被邊緣化而在社會的陰暗角落成為早凋的玫瑰。


4.尊重不同的性別並非享樂主義崇拜或是不道德。如果預設了「同性戀」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而異性戀則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狀態;這是在問題當中置入偏見,暗示同性戀跟異性戀不是對等的人。


5.教徒與倡議者不是承受仇恨憤怒與欺凌的人。支持有逆向歧視存在者,通常認為是社會的保守派人士及主流社會既得利益者,特別是主要針對政府對「弱勢族群」的積極平權措施提出批評。提倡逆向歧視將造成對弱勢族群不公平、不公正的對待,擴大社會歧視的產生。並不是不同的想法就造成歧視。

資料佐證

http://womany.net/read/article/10143
給予不同個體足夠的自由決定自己的樣貌

https://www.awakening.org.tw/topic/2460
教導平等對待所有性別
https://www.twreporter.org/a/homosexual-education-gender-values
同志能否「養成」?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
教育部回應澄清部分家長團體誤解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內容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138
性別教育不只是性解放 揭密性別教育的十大真相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517-opinion-jianghoching-bornthatway/
© 端傳媒 Initium Media

https://blog.scs.org.hk/「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下一代值得什麼樣的性別觀?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現行國小到高中的「性別教育」,部分出現在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公民與社會等教科書,部分交由各科老師,依照教育部建議能力指標,在國英數自社等科目中適切融入教學。性別教育內容大致涵蓋性侵害防治、尊重多元性別氣質(如陰柔男孩、剛強女孩),與尊重多元性別(如同志、跨性別、LGBTQ)。性侵害防治並無爭議,多元性別氣質也為保守團體所接受,但少了「氣質」二字的「多元性別」教育,也就是所謂「同志教育」,挑戰傳統

https://www.twreporter.org/a/homosexual-education-gender-values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抱歉!請您再重新檢視輸入的網址是否正確。您也可以回到上一頁或首頁。 Sorry. Please check one more time that your website address has been entered correctly.You can also back to Previous pageorIndex。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

【圖輯】 性別教育不只是性解放 揭密性別教育的十大真相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隨著同志婚姻議題之各方表述及熱烈討論,「性/性別教育」也一併成為關注焦點。各式各樣關於「性/性別教育」的資訊在電視廣告、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流傳,但大多數描述在我們第一線工作者的眼裡,第一反應是驚訝的問自己:「這些真的是在說我每天在做的事情嗎?」 為了讓關心「性/性別教育」的家長與社會大眾更了解「『性/性別教育』的真相」,我們這群在台灣執行「性/性別教育」的諮商、輔導、教育的第一線工作者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138

「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香港性文化學會 緒言 香港社會已為應否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爭論十多年,反對者指出這類法例雖以保障人權和消除歧視為目的,但實際的效果卻會剝奪不認同同性戀的市民的合理人權,導致他們承受「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這樣並不公平,也非「真平權」。由於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近年在西方已佔主宰性地位,所以逆向歧視的個案也愈趨頻繁,令不少市民對性傾向歧視法更感憂慮。[1]因此,

https://blog.scs.org.hk/「逆向歧視」faq──性傾向歧視法的爭議/

逆向歧視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06年7月)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逆向歧視(英语: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一種藉由優惠少數群體,以對抗主流群體固有優勢的差別性待遇措施。群體由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族群、性傾向或其它因素來界定。相較一般的歧視概念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逆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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