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民眾檢舉的照片如果構成要件齊全,警方還是會依法告發,並無謠言所說的「民眾的設備需要經過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狀況。


根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資料,關於「民眾拍攝使用之儀器未經檢驗認證,具有證據力嗎?」的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故法律已明確賦予檢舉人提供資料之法律效力。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20/08/traffic-law.html

【錯誤】檢舉達人設備要有檢驗合格?填申訴單可撤銷?明確就會告發

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為「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如果檢舉人覺得麻煩未到案就能申訴成功。事實上這是誤解的謠言訊息,警方表示民眾檢舉的照片如果構成要件齊全,警方還是會依法告發,另外監理所也表示除非影片中的違規事實不明確,監理所才會退回給警察單位,並沒有「民眾的設備需要經過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狀

https://www.mygopen.com/2020/08/traffic-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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