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蘇震清、徐永明、趙正宇、陳超明、廖國棟、陳唐山六位現任或前任立委涉入收賄案
管你張三李四張龍趙虎
不分黨派,只要貪污,就應依法嚴辦

然而,其中有一位立委趙正宇,助理被押,正主交保,法院的裁定實在太扯,
關蒼蠅不關老虎,法院是想放老虎出來串供嗎?

獲蔡英文和鄭文燦力挺當選的趙正宇涉陽明山土地開發弊案,接受千萬賄賂,台北地檢署上周五搜索趙正宇桃園市八德區的家,還查獲920萬元現金,聲押趙但被駁回;理由是,趙的助理林家騏已羈押,不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准趙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説真的,我完全看不懂法院的裁定邏輯,法院自己的裁定都説,依趙正宇到案供述,他涉犯貪污、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

怎麼還交保?

但法院對於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麒則裁定羈押禁,理由是考量林長期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對外切洽和立委相關業務,且和趙有主從關係,若保釋在外有串證、滅證之虞,影響後續追訴。而且,現今通訊軟體發達,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仍無法代替羈押,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林家麒羈押禁見。

啊,這是什麼奇怪的邏輯,難道林家麒的「通訊軟體」發達,趙正宇的「通訊軟體」就不發達?而林家麒保釋在外會有串證、滅證之虞會影響後續追訴,趙正宇就不會?

押蒼蠅不押老虎,這是什麼邏輯?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58/4751813
近 31 日
1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嘎琳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嘎琳 查核回應
有關趙正宇部分,檢察官抗告至高等法院後,高等法院合議庭也認為原裁定未具體說明理由且有輕重失衡的疑慮,已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

高院裁定的理由:
(一)原裁定只稱「證人及林家騏均已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且林家騏已遭本院諭知羈押,依卷內檢察官偵查之進度,認若未羈押被告,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准被告以新臺幣一百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未具體說明「無羈押之必要」判斷之標準與理由,有理由不備之違誤。

(二)原裁定亦未說明何以趙正宇未能影響證人之證述內容,況趙正宇於偵查中僅稱家中遭扣款項係來自特定姓氏之人,後續仍待檢察官釐清相關事實,而證人就款項來源所證與趙正宇所辯不符,趙正宇有高度串證可能性。

(三)原審認定擔任趙正宇立委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所供與趙正宇不相符,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諭知林家騏羈押禁見,則位處位階較低之辦公室主任羈押,但位處高位之立委趙正宇却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趙正宇是否確無羈押之必要,非無再行審究之處。


不同意見出處

高等法院108年度偵抗字第1308號抗告案件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63682-06d8d-1.html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