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en Liew @fitch
在職人員不是針對行政處分進行訴訟,針對法律條文是否涉及違憲一事進行訴訟:
1.改革原因不存在:國家財政不困難、政府精算數據不實
2.改革者罔顧雇主責任:改革中未見雇主65%責任及基金管理不當之責
3.改革幅度不符比例原則,多繳6%以上、少領30%以上,延後退(平均餘命多繳並少領8~10年)
4.一次補償金是財產期使權,被片面剝奪
5.公保是職業保險金,即使以年金方式發放,不應納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設限
6.改革未兼顧個人生存尊嚴所需以及未來物價波動。
7.離婚配偶不當分配。
8.工作條件(薪資、退休金、撫卹金)是因個別工作權而存在,改革卻將夫妻同為公務員,而停領撫卹金,這是另類的財產剝奪,因為撫卹金並不是政府片面給予的福利金,是因應工作條件存在。
9.限制退休後的工作權
10.惡法將造成軍公教體制崩解,政府招募不到人才,危及國家安全與發展。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家庭主婦(夫)的家務勞動,本應予以合理評價,已領取之退休金或老年給付本來就應該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範圍,縱使是尚未達領取程度之退休金,將來條件成就時亦應按各個婚齡占全部工作年數之比例予合理分配。

資料佐證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085851
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 考驗真平權

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 考驗真平權 | 民意論壇 | 評論 | 聯合新聞網

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今年7月1日上路,其中規定公教人員結婚超過兩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資比率,要求1/2的退休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曾經風靡一時的日劇「月薪嬌妻」,談的是從事家務勞動值多少錢?夫妻之間當然不是勞雇關係,先生不是老闆,太太也不是夥計,但對於將青春奉獻給家庭的家庭主婦(夫)而言,等到年華老去,屬於他們的退休金又在哪?近日因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將離婚配偶退休金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085851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