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遊局福利資訊公告……
💗全國同步實施從108年9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國各縣市政府為響應帶動各縣市生活品質及促進帶動當地消費,全國鄉親愛好旅遊者務必趕緊把握機會!
🌸申請人務必携帶個人身份証正本或健保卡二擇一。
不分居住地、戶籍地,都可以至當地觀光局觀光管理科申請辦理住宿抵用券:1000元及消費抵用券:200元(各50元面額共4張),不分大人、小孩。
📌桃園市鄉親敬請至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申辦地址:
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
💗承辦人:廖憶嫺小姐
電話:(03)-3393005 或
(03)-3322101分機
5263或5264
💮憑消費抵用券方可至桃園市各觀光夜市消費抵用:
1.桃園市(區)觀光夜市:桃園區民生路。
2.中壢區觀光夜市。
3.八德區興仁夜市。
4.龍潭區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