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他們在抗議什麼:??
請看清楚修改民法972條會造成什麼後果:::
昨天立法院的抗議行動不是單純的同志可不可以結婚的問題而已,
而是多元成家法案的促成及修改972法案, 將對社會治安及人文倫理產生的重大衝擊:
家長需要知道的事:
這法案通過後,國小開始學校會教孩子性別可以任選、情慾可以探索,教導一夫一妻的老師會受罰(現已發生將來有法律支持更糟)老師請出櫃的同志來課堂示範,男男女女二三人多元成家,無父母祖父母稱謂。其實法務部正研擬伴侶法保障同志權益,但台灣少數人卻堅持要法國的同婚法再加上多元成家法,這是世上絕無僅有也是我們堅決反對的
法國三年前通過同婚法,每年百萬人上街要求廢除,美國麻省通過後同志暴增、愛滋病也激增,都要你我納稅人給付
當你看完底下這些內容時,你的心ㄧ定也會傷痛和憂心:
民法972一但通過修訂,傳統的婚姻就要比照辦理,那麼傳統婚姻裡的人倫、輩份、倫理架構就會崩解,也會衝擊到人類的精神文明。這樣一來,以後不再有夫妻之稱謂,同樣的沒有父母、祖父母的稱謂,以後都叫做家長,以已經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加拿大安大略省,目前他們稱母親為分娩家長,孩子要叫爸爸不能叫爸爸,要叫媽媽不能叫媽媽,你受得了嗎?
又看已經通過法案的美國麻州,他們2004年通過同性婚姻法的5年後,青少年開始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及開始嚐試同性性行為的比率就增加了50%。這些你能認同嗎?
當大家都將這些事當成別人家的事在看時,同性婚姻法一但通過,那就是你家的事了,到那時才後悔,那可就來不及了。
建議應要先讓全民有更多的了解這個法律的改變和影響,多舉辦公聽會(昨天決定的兩場公聽會是不夠的)商討找出對全民最有幫助的方法,或是另外立保護同志朋友生命權益的專法,不要倉促修改婚姻家庭法!
誠摯的感謝您耐心的看完,也希望您能幫忙轉發讓更多的家長瞭解謝謝!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反對修改法規,不是不接納這樣的人,而是,不可以為了同情尊重少數人,而瓦解了有史以來人類的人倫次序及規則。
這個一改滋事體大,您不能不知。請轉傳給身旁的朋友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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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在出現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之前,不區分男女的稱謂用語,在民法以及各法律裡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不少見,它的意義只是這個法條的效力對女性或男性沒有差別,不需要標註。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與「任何一種性教育」的實施均無關。

給予中小學生確實完整的愛滋資訊實有助於預防疾病傳播。性教育與感染愛滋病者增加無關。
在衛福部疾管署2013年愛滋研討會中,指出一年內愛滋發病者,異性戀者佔四成,高過男同性戀的三成。此數據顛覆愛滋多是男同性戀的刻板印象。疾管署陳昶勳解釋,男同性戀對於防制愛滋的警覺較高,定期篩檢比例較高,反觀異性戀常輕忽自己感染的可能,導致發病比例高過男同性戀。

資料佐證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不分性別的稱謂與婚姻平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http://buttom.github.io/aids/
愛滋謠言終結者

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Q: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A:不是。民法中不分性別的稱謂,不是從婚姻平權的提案開始的。 昨天談了「雙親1」與「雙親2」,發現許多人對於民法改性別中立的稱謂感到很不舒服,原來大家真的很喜愛「父」跟「母」,「夫」跟「妻」。今天看到一位朋友說加拿大安大略省用「分娩家長」(不知道原文是什麼),導致爸爸不能叫爸爸,媽媽不能叫媽媽很悲痛很不能接受。老實講民法的對懷孕生小孩的偉大媽媽用語叫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春節回誰的娘家?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 ETtoday新聞雲

▲反同團體批同性戀要回誰的娘家?卻遭網友打臉。(圖/下一代幸福聯盟,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連續在春節假期PO文,除了初二寫到「初二回娘家,到底回誰家,誰是公公誰是婆婆,男男和女女傻傻都分不清」外;在春節尾聲也呼籲民眾力阻同婚法案,「現在政府推行同性婚姻又兇又急,且不廣開公聽會」;1日開工前也指出,「學校開學了,但是學校課本在教什麼,你知道嗎?」 另外,下一代幸福聯盟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愛滋謠言終結者|同性婚姻與愛滋FAQ|作者:馮一凡,彩虹工作小組。顧問: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同性婚姻與愛滋FAQ 同性婚姻與愛滋有什麼關係? 嚴格來說兩者間沒有什麼關係。但目前的愛滋防治政策中,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即是,提昇LGBT群體的權利,減少對他們的歧視與污名,避免因為制度性的歧視,而無法配合政府的愛滋防治政策。基於公共衛生的考量以及同性婚姻作為LGBT伴侶間權利的重要指標,政府應該考慮積極推動。 有人說同性婚姻

http://buttom.github.io/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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