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311-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Facebook(簡稱FB)是源於美國的社群網路服務及社會化媒體網站,總部位於美國加州聖馬刁郡門洛公園市。成立初期原名為「thefacebook」,名稱的靈感來自美國高中提供給學生包含相片和聯絡資料的通訊錄(或稱花名冊)之暱稱「face book」[6][7]。目前尚無官方的中文譯名,較為廣泛使用的有臉書、臉譜、面書、面簿等名稱。 Facebook使用者除了文字訊息之外,還可傳送圖片、影片、貼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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