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處理方法參考: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或是有智慧型可照相手機,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有利的照相物。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 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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