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大學同學他在臉書Po的分析,供大家參考:

最近兩週,東森電視台的《夢想街57號全能事務所》節目,一直在討論所謂的「假購屋真詐騙」的問題,因為涉及的受害者高達數十人,因此,引起高度注意。簡單地說,受害者是房屋買賣關係中的賣方,而買方是一夥人,其中買方代書負責提供買賣契約書。受害者只收到兩成價金,然而,房屋就被買方過戶再設定抵押權給民間貸款業者,甚至,進一步辦理信託登記或流抵契約登記給民間貸款業者。八成的尾款,受害者還未收到。詳細的案情,請參閱YouTube。

我想探討的是受害者的特徵。詐騙者除了施行詐術外,還需要物色到可能受騙的人。在上述的案子中,受害者普遍有著如下三個特徵:
一、受害者自己銷售房屋,他們都在網路上自售(如591租售網),沒有找房仲業者。
二、受害者大多數年事已高,有六、七十多歲,最年輕者也有五十好幾。
三、房屋沒有設定抵押權,乾乾淨淨。

這代表什麼?賣方自售,不找仲介,是想要省錢。年紀大卻要賣屋,可能急需要錢,例如:生病、子女婚嫁、分家產等等。房屋沒有抵押,表示賣方辛苦一輩子,還清貸款,很可能是賣方唯一的一間房屋。(當然,也有例外的,節目中,受害者自救會的會長,就是例外,他是一間汽車公司的老板,他發現受騙,因此擋住了交易)

許多受害者一輩子只買一間房子,顯然沒有看過多少件房屋買賣契約書。更糟的是,受害者太相信代書,買方的代書說他是個「中立客觀的第三人」,大多數的賣方居然也信了。當買方約好賣方在代書事務所簽約時,買方代書就把條文唸一遍,然後,現場放著相當於售屋價金一成的現金,即使賣方對條文可能有疑慮,但鈔票就在眼前,有幾人能沈得住氣?而且,既然賣方不找房仲是為了省錢,則在簽約時,也多半不會帶律師或代書陪同。所以,當那些賣方在網路上自售時,在詐騙者看來,無疑是一群肥羊自投羅網,而詐騙者只需要釣魚,看誰會上鈎。

大一時,讀到民法第七十四條「暴利行為」,條文中有「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文字,前面那些受害者的特徵就暗合「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解決之道,我的想法是:凡進行重要的財產處分事宜,務必委任一名有經驗的律師幫忙審約及洽談,即使最後沒有成交,至少沒有損失(只是花一點律師費而已)。

另外,從這個案件,我體會到:法律條文是死的,要學會活用條文,有兩個途徑:
一、研究犯罪行為。
二、閱讀法院判決書。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catcatcatcat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catcatcatcat 查核回應
內文提到「假購屋真詐騙」則確有此詐財手法,建議採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並確認是否有約定完整的履保機制,閱讀契約時也應注意過戶前約定交屋款付款方式,以免權益受損囉!

資料佐證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6105
假買屋真詐財 售屋慎防詐騙集團

https://law.medpartner.club/fraudulent-property/
房屋買賣請找履約保證,律師分析房屋詐欺!

假買屋真詐財 售屋慎防詐騙集團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福利汽車董事長林茂樹與女兒藝人薔薔捲入購屋詐騙糾紛,至士林地檢署抗議。(記者黃捷攝) 市場出現「假買屋真詐財」新式購屋詐騙,日前福利汽車董事長林茂樹以及女兒知名藝人薔薔捲入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揭穿專門詐騙自售屋主錢財的集團,發現受害者多達數十人,詐騙金額高達上億元,都是在合約上動手腳,買方先付10%不等的頭期款取信賣方後,未付尾款即迅速辦理過戶,甚至被設定抵押高額借款,造成「財屋兩失」,建議民眾參考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6105
1 則回應被作者自行刪除。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